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发布,增强企业绿色发展信心
上海VOCs治理的努力
2014 年,上海启动了第一轮 VOCs 治理,在全国率先推出“一厂一方案”,重点突出末端治理。
2020 年启动了第二轮治理,采取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特别限值、精细管理等全流程精细化管控措施。
同时开展了低 VOCs 替代示范,积极探索 VOCs 协议减排和减量置换试点制度,构建分级管理的创新减排模式。
累计发布涉VOCs 管控的地方标准 8 项,发布石化、船舶、印刷等重点行业技术规范,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印发《上海市工业固定源 VOCs 治理技术指引》,为 VOCs 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出台《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据悉,上海目前正在编制《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旨在全流程、全方位鼓励引导企业进行 VOCs 深度减排。
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此次上海发布的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实施完成的“一厂一方案(2.0版)”中确定的VOCs深化治理项目,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升级项目。
为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VOCs深化治理项目,更多、更快、更好的削减VOCs排放,本办法基于减排量进行分类分级补贴。
其中,减排量按照《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减排量计算方法(试行)》(沪环气〔2021〕25号)核定,补贴标准详见表
相关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的治理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编制完成VOCs治理“一厂一方案(2.0版)”,且按照《通知》要求对方案开展并通过专家评估;编制完成“治理任务实施方案”。
(二)全面完成《通知》附件4任务清单中的“要求”和“目标”类治理任务,“推荐”类治理任务的完成比例不少于70%;
(三)实施完成治理项目后,企业VOCs减排量不低于10吨/年,或排放量较治理前削减20%及以上;
(四)源头削减项目通过部分或全部生产设施改造实施,具有明确固定的物理边界,且不具有与原VOCs物料使用或产品生产的兼用性与互换性;末端治理升级项目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治理技术,VOCs污染物去除效果在原有要求(《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沪环保防〔2015〕325号)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升;
(五)申请本办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曾享受本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申请补贴期间无涉VOCs环境违法违规记录。
*技术指引中常见VOCs末端治理技术
技术指引中的VOCs末端治理推荐技术
《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中提到,从资源循环的角度来说,溶剂回收是最好的选择,而溶剂回收最好的方法就是吸附法,其中各类吸附剂都是较为成熟的技术
冷凝法是溶剂回收的最终手段,也是高浓度VOCs、小风量气体预处理的常用方法,但冷凝后VOCs浓度仍难达到直接排放要求,所以需要和其他方法组合使用。
*VOCs治理吸附工艺装置模型
*VOCs末端治理吸附工艺项目现场
相关补贴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