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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环保税开缴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8-03 14:46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2月份对外发布,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据新华社2月27日消息,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历史上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河北:将实施两项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河北省两项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标准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制订的地方标准,首个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为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与国标限值2000相比,收严了50%;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氨,限值为0.2毫克/立方米,而国家最严的一级标准为1.0。《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分别为65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500毫克/立方米。另外,对重金属类、二噁英类的控制标准都进行了大幅收严。同时明确提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